今年6月初,王先生兴高采烈地搬进自己刚买的某小区新房,可是刚住几天,他就频繁接到房产中介的骚扰电话,来电人直呼王先生名字,并且询问是否出售该小区的新房。报警后,警方很快就揪出泄露王先生信息的高某,以及他的“下家”房产中介李某。
据调查,高某与李某之间的“业务往来”已有一年之久,牵扯小区达10个之多,业主信息近2万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日前,检察院正式启动了行政诉前公益诉讼程序,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非法买卖、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房产中介公司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态,他们将迅速对房产中介公司展开调查,并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原标题:是谁泄露了业主的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