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7月1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据了解,立足山东实际,《意见》中就数据资源供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高质量引进人才、引导产业聚集等,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优惠政策。
坚持对标先进,全面吸收广东、江苏、浙江、贵州等省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在有些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比如,有的省份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山东把奖补标准上调至300万元。有的省份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大数据产业团队或个人奖励100万元,一方面扩大了奖励范围,提出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另一方面,提高了奖励标准,提出可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将山东省已经出台的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对数字企业、人才进行优先扶持、重点倾斜。如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在境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补贴;优先支持数字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总部落户我省的奖励政策,降低对数字技术企业的适用门槛,由总部扩大为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参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数字技术人才,在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顶格支持。
立足山东实际,就数据资源供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高质量引进人才、引导产业聚集等,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优惠政策。例如,针对企业诉求集中的数据资源供给问题,提出加大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共享开放力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动力。用电方面,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根据实际用电量和产业带动作用,分级分档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山东专项资金每年补贴电费不超过3000万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针对数字技术企业轻资产、高科技的特点,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银税互动贷款。
原标题:山东出台19条具体政策措施 切实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