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市委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济办发电﹝2019﹞2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靠前服务企业,推进政府服务企业事项集中统一、规范高效办理,构建“企业有需求,部门去报到”的长效机制。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实施办法》的制定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快捷高效、便企利企,其特点可概括为“三个强化”。
强化责任分工
《实施办法》明确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诉求的收集、分办及督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区县人民政府为企业诉求的承办单位。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更新观念,担当作为,积极靠前服务,主动征询企业诉求,全面掌握企业需求信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问题。
强化流程标准
《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回访、归档等环节流程,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了服务企业诉求受理渠道,规定了直接办理、转交办理、协调办理的有关要求。在办理时限上明确了“1、3、15、30”四个节点,即:收到诉求派单的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强化监督考核
为确保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落地落实,《实施办法》对监督考核提出了严格要求。在督办方面设置了“触发”机制,明确了“四个必督”,即: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迫切诉求必督、企业多次或集中反映的事项必督、临近办理时限的事项必督、超期未办结的事项必督。在考核方面,明确要求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承办部门进行评价与考核,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原标题:“企业有需要,部门去报到”济南市出台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