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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优惠政策知多少

2019-05-26 济南新闻网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更好地使企业了解扶贫捐赠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在我市“精准扶贫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之际,济南新闻网联合济南慈善总会开设专版对相关慈善捐赠优惠政策进行解读。首期报道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该公告的政策宣传问答进行解读,深入解答企业慈善捐赠优惠政策等相关问题。慈善法对税收优惠作了哪些规定?

  税收政策是关乎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促进政策,是现代慈善事业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在慈善事业的各种激励机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有效的政策杠杆。慈善法多个条款规定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可见,无论是境内捐赠还是境外捐赠都依法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这里重点对境内捐赠的税收优惠作一说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慈善捐赠,在规定额度以内的部分,可以当年进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捐赠额度超过扣除比例,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立法调研过程中,社会各界上述超过规定比例不能结转的规定意见较大。对此,慈善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慈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部分,准予在未来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慈善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重大突破和亮点,是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有力举措。

  三是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是对扶贫济困慈善活动的特殊优惠。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慈善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里的特殊优惠政策,当然包括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慈善法还规定了免征行政事业性费用的优惠政策。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为什么慈善法要作出这样的规定?

  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许多单位和人员提出,目前税收制度不完善是制约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比如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所得税,企业捐赠后虽然可以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方面享受税收优惠力度较小;再比如,税收优惠主要限定于货币捐赠,捐赠实物往往难以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和企业捐赠房产或者产品等实物,往往被视同销售,不仅无法享受税收减免,而且还要按销售商品先行缴纳有关税费,等等。因此,应当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税收优惠措施,而不是只作原则性规定。这种意见比较集中而又切中要害,为什么没有体现在慈善法中?究其原因,根据我国立法惯例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慈善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事项,宜在修改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

  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在脱贫攻坚中,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企业对贫困地区进行大额捐赠,按照以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在当年未完全扣除的可能需要结转三年扣除,有的甚至超过三年仍得不到全额扣除。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出台了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因此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企业如有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

  2020年目标脱贫地区脱贫后,企业还可以适用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吗?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时间安排到2020年,但为巩固脱贫效果,公告将政策执行期限规定到2022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四年。并明确,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后,企业发生的对上述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仍可继续适用该政策。

  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19年施行。2019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税务总局将统筹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纳税申报系统升级工作,拟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行次下单独增列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填报行次,以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能否适用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早在2015年11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提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因此,公告明确,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也可执行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整理/济南新闻网记者 兰萃)

原标题:慈善捐赠优惠政策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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